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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网络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8/29  浏览次数:6200

关于利用网络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学术研讨会

—— 扭转世风,教化人心,乃为预防犯罪的上策。

 

时间:2011220星期日

 

地点:北京潮江春会馆

 

主办方:博客中国

 

协办方:京鼎法律文化思想网站

 

与会嘉宾:

 

张星水: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展江: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吴勤学: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周鸿陵: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

杜兆勇:学者

李慷:学者

谷龙:博客中国

李宁:博客中国

丁锡奎:北京律师

魏汝久:北京律师

常伟:天津律师

侯志辉:学者(网络打拐的策划人之一)

蔡克蒙:学者(政治学博士)

阿墨:学者

周敏: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会媒体:法制周末、检察日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主持人:张星水

 

评议人:杜兆勇

 

 

胡星斗教授、张星水研究员。

 

李玫瑾教授

展江教授

吴勤学教授


 

研讨会议题

 

      网络媒体日益发达,因其大众化程度高、覆盖面广、快捷、方便,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跃居全球之冠,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生态,政府也非常重视舆情反映。借助网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应时而生,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如今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还很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以便更有效的建设网络平台,使广大网民与政法机关更方便互联、互通、互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努力提高破案率,有效降低治安成本,及时解救被害人,为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注入新的活力。 

一、“拯救被拐残疾乞童”的专项活动述评,可否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参与买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加大惩罚力度?

二、网友播报如何注意在救济被害人权益和为刑事侦查提供有效线索之间进行权衡,相得益彰。

三、公民与志愿者组织展开独立调查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行性。

四、政法机关如何采集、甄别网友播报并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扩大社会热心公益人士的广泛参与与协作。

五、倡议所有网络媒体义务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空间。

六、与会专家感兴趣的其他涉及网络安全治理的议题。

 

 

 

关于利用网络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发言稿

—— 扭转世风,教化人心,乃为预防犯罪的上策。

 

发言人:张星水

 

时间:2011220星期日

 

地点:北京潮江春会馆

 

各位嘉宾和与会者,大家下午好!今天的会议主题是如何有效利用网络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这是一个关注社会现实问题的主题,也是一个涉猎犯罪学的研究领域。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占用大家休息日的宝贵时间,协助《博客中国》举办这样一个主题研讨呢?鄙人在此讲述一个历史上的人物典故作为回应。

 

明末清初的“大隐隐于野”(我不太认同“大隐隐于朝”的说法,古往今来,真正的大学问家往往是生不逢时、怀才不遇的悲剧命运者居多)的杰出思想家王夫之先生曾经以“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作为他人生治学的座右铭,明亡之后,他虽才高八斗,但是却愤世嫉俗,一辈子不仕出为清廷做官,独自隐居在衡阳湘西草堂著书立说,但是难能可贵的是船山先生依旧心怀天下苍生社稷之福祉,呕心沥血撰写《读通鉴论》、《周易外传》、《宋论》、《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张子正蒙注》、《老子衍》、《庄子通》等煌煌思想史学巨著,船山先生坚持“无其器则无其道”、“尽器则道在其中”的道器观,循天下之公,思想光照千秋万代,这是何等伟大的境界,正谓之:邦无道则隐的有识之士之中的杰出典范。一代仁学志士谭嗣同对王夫之作了“万物招苏天地曙,要凭南岳一声雷”的高度评价。近代大儒王恺运先生题船山墓联:前朝干净士;高节大罗山。鄙人不才,感召于船山先生悲天悯人的精神,虽然始终属于在野人士,但是,恪守“修齐治平”之真儒精神,关注时局和庙堂,希望为文化复兴、社会和谐、文明昌盛,乃至家国天下的长治久安和人类大同尽一份匹夫之责,以无愧于栽培抚育吾辈生命和生活的宇宙苍生之神灵所托,以达到“太虚本动天地日新”的境界。

 

纵观人类历史,一个时代,如果社会风气淳厚,则民风朴实,则作奸犯科的人群就少了,自然犯罪现象也少,既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尧舜之治;反之,如果一个社会风气污浊,则民风被污染乃至冥顽不化,则犯罪现象就频繁发生,则犯罪率就会持续增高。放眼当今社会,虽然经济繁荣、承平日久,但是功利盛行,物欲横流,唯利是图日渐竟成了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全国各地到处都在大兴土木,互相攀比,为富不仁,挥霍浪费现象比比皆是,资源浪费之巨令人触目惊心,而人们的道德风尚又每况愈下,拜金主义泛滥成灾,乃至人心不古。没有信仰的人群恰似行尸走肉,追逐名利,迷恋金钱,为了目的不择手段,乃至无所不用其极,这样的社会风气之下,无论是官员群体,还是百姓群体,无论是权贵阶层,还是无产阶级,违法犯罪率都不会太低,所以,在民间底层,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现象日趋猖獗,甚嚣尘上。这就是我们目前所处物质繁荣的美好时代的历史局限性,针对上述精神萎靡的溃败危局,有识之士应该大声疾呼,有的放矢,群策群力,共商对策,积极寻求治理之策和变通之术,以防患于未然。

 

预防和打击犯罪需要标本兼治,攻心为上。何谓心?鄙人认为:乃人心和风气,政府应该倡导与人为善的宗教(包括东方的释道儒和西方的基督教)教化官员和百姓:淡泊名利,弃恶从善,从而扭转日趋腐败堕落的社会风气。唯有如此,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对于各类不道德的不良行径乃至违法犯罪来一个釜底抽薪,犁庭扫穴。否则的话,在一个普遍缺乏信仰的众生社会里,犯罪现象仍旧会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倍功半,无疾而终。人心异化,社会风气堕落,犯罪现象始终层出不穷,而且居高不下。

 

有鉴于此,作为当今社会以公共知识分子自诩的吾辈,需要振奋精神,磨砺操守,发扬古之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风范,光大北宋大儒张横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士子精神。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为了教化人心向善,为了使得社会上的善良君子愈来愈多,为了使得社会上的奸佞小人愈来愈少,吾辈诸君尚需竭诚努力,势在必行,从我做起,培植生命信仰,从每一件小事情做起,勿以恶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今天的公益性质的会议就是我们的发轫和尝试,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与行动。

 

 

张星水 谨识。

 

 

                                 

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公民行动倡议书

—— 为了保障失踪儿童及其家长的基本人权

 

倡议人:张星水

 

吾辈同道中人竭诚响应于建嵘教授微博最近在全社会发起的关注失踪儿童的“网络打拐”正义行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群体的基本人权免于遭受非法侵害,以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预防和减少残害无辜儿童的犯罪活动,以促进社会的平安与秩序。有鉴于此,鄙人遵循“毋以善小而不为”的博爱精神,抱定法律人“惩恶扬善”的正义宗旨,特此针对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议题提出以下五点建议,尚称不上成熟方案,当属抛砖引玉,仅供社会各界恪守仁义慈悲之心的有识之士参考评议,拾遗补缺,促使官民互动的“打拐”正义行动日臻完善。

 

第一、针对拐卖犯罪,须全民皆兵(“兵”在这里特指:法制观念、道德涵养、体恤之心、公益之心和安全防范意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充分调动城市社区群众,群防群治,遵循“爱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仁义道德传统,建立忠孝仁悌、礼仪廉耻的善治社会,完善公民道德涵养,培育公民的公益爱心,户户读论语,人人皆尧舜,改变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狭隘的陈腐观念,让善良的人民联合起来,宣传法治,弘扬正气,鞭挞丑恶,以善抗恶,使得遵纪守法的好人愈来愈多,使得违法乱纪的坏人愈来愈少;使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君子愈来愈多,使得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小人愈来愈少;净化社会风气,教化芸芸众生,培植敦厚纯朴民风,从而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乃至使得坏人无从下手,不敢下手,无的放矢,恶行难张。一言以蔽之,绝不给这些心肠歹毒、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提供任何孳生实施犯罪活动的土壤和环境,尤其是彻底铲除买卖交易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卑劣陋习和不法黑市,使得连生活在穷乡僻壤的目不识丁的贩夫走卒都晓得这样贩卖人口的行径不仅是极不道德的恶俗陋习,更是伤天害理的犯罪勾当。唯有如此,彻底根除滋生文盲、法盲、愚顽和流氓的贫瘠土壤和魑魅生态,才能真正实现“全民皆兵”的大同理想,这亦是全社会修炼内功的治本之策,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毕竟社会里芸芸众生的人文素质参差不齐,道德涵养良莠不分,心学大儒王阳明所憧憬的“满街皆圣人”的场景可能只发生在尧舜禹的“美好”时代。纵观当今社会,人心浮躁,信仰匮乏,尔虞我诈,功利盛行,故尚须足够多的时日方能逐步实现上述“综合治理”的宏伟目标,但愿这决不属于乌托邦式的海市蜃楼。

 

第二、针对拐卖犯罪,须防患于未然,教育儿童的监护人平时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独自外出和陌生人交往,更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许诺和谎言,悉心照顾和教育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这也是每一个父母最起码的责任与义务,切不可麻痹大意,疏于防范,由于自身疏忽过失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以致发生意外悲剧:亲生骨肉被歹人抢夺盗走贩卖,从而落下终身遗憾,毕竟世间没有后悔药。在纷纭复杂的人类社会里安身立命须知江湖险恶,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人处事之道,贵在须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对于自己的孩子都不尽心尽力地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一定不是一个健全成熟的合格公民,这样对于自己的子女尚且缺少细致入微的“仁爱之心”的公民对于社会与他人更不会做到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这也就是“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成语所蕴含的浅显道理。所以,希冀年轻的父母们悉心呵护好尚在牙牙学语的孱弱子女,让他们能够在父母的关爱庇护之下健康茁壮地长大成人,远离暴力与犯罪的伤害,最终成为造福社会的栋梁之材,这才是世间为人父母的首要大事。

 

第三、针对拐卖犯罪,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发区域和多发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人口杂居地域,实施专门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以遏制这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预防和打击绑架劫持等拐卖犯罪。这方面公安机关近些年来的做法和举措总体而言还是值得称道的。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政法工作的综合水平,尤其是要进一步提高破案率,提升执法的办事效率,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与紧迫呼声。今后需要人民警察付出更大的艰辛努力,预防、威慑、追踪、调查、侦破和打击流窜作案的人贩子团伙的犯罪活动,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自由和人身的安全,以捍卫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免于犯罪侵袭和戕害。总而言之,公安机关在“打拐”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尚需继续努力。而且,各级公安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打拐”方面的警力部署,尤其是应该增强执勤巡警的“打拐”侦察力量和强化街头巷尾电子眼的合理配置,使得预谋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人贩子在大街小巷和楼堂馆所等公共场所里根本无法轻易作案得手,从而挫败人贩子的犯罪企图。

 

第四、针对拐卖犯罪,乱世宜用重典,进一步加大刑法惩治力度,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必须使用严刑峻法,须知法律对于奸佞恶人的姑息放纵,就是对于无辜善人的二次伤害。建议修改《刑法》,增加刑法修正案,进一步提高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类型犯罪的刑罚标准和惩治力度,情节严重的犯罪活动,其主犯一律适用死刑(《刑法》第240条中虽然针对这类犯罪规定了死刑,但是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适用率并不够高,法院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大刑罚力度),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加大对于参与买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中介方和第三方人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力度(显然《刑法》第241条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方的量刑偏轻,尚不足以震摄这种野蛮残忍的无耻交易者的猥琐和侥幸心理)。毕竟,这些伤天害理的人渣,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了戕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试想:没有买方市场的需求,哪里会有卖方市场的猖獗?拐卖者和购买者的联手作案,沆瀣一气,才能够最终实现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以牟取不法利益的最终犯罪目的,从而导致无辜百姓的家庭支离破碎、妻离子散,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受害人家属整日里只能目睹着失踪亲人的照片以泪洗面,心如刀绞,望眼欲穿,痛不欲生,生不如死,这是何等残酷的精神折磨与感情煎熬!所以,无论是直接参与拐卖犯罪活动,还是间接参与买卖妇女儿童的任何一方,都属于丧尽天良,残忍至极,十恶不赦,千刀万剐,死有余辜,法律对此类伤天害理的人渣理当严惩不贷。须知,法律对于违法恶人的宽宥放纵,就是对于守法良民的无辜伤害。法令不彰,邪恶猖獗,犯罪肆虐,民何以堪?受害人家属何以补偿救济?司法审判何以为弱者伸张正义?天地良心、公理何在?

 

第五、针对拐卖犯罪,对于失踪儿童建立官方和民间的双重数据库,并相互之间进行链接与共享,相互补充与交换信息,对于失踪儿童家庭提供免费信息服务,以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公示所有地区失踪儿童的各项数据,为受害人家属提供最全面的信息查询工作,以便于对失踪儿童进行追踪调查,以利于被害人家属协助警方侦破相关案件,使得失踪儿童尽早与失散的亲人阖家团圆,尽早将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绳之以法,以减轻失踪儿童的父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使得这类遭遇失子锥心之痛的不幸家庭能够及早破镜重圆,重新回归天伦之乐的正常生活秩序之中。上述措施虽属于亡羊补牢,但是,毕竟使得失踪儿童家庭尚存失而复得的期待之心,至少还存在一线生机与希冀期盼,而不是走投无路的绝望无助,这也是一种彰显人道主义精神的救助措施。这一次,于建嵘教授倡议的微博网络“打拐”正义行动就是一个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旨在建立失踪儿童数据库的良好的开端和尝试,希望这样匡扶正义的人道主义活动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壮大民间志愿者群体。

 

综上所述,鄙人出于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丧尽天良的邪恶罪行的无比愤恨的声讨之心,同时本着一颗对于失踪儿童的不幸家庭的悲惨遭遇的悲悯同情的恻隐之心,强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惩治力度,加大针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受害人家属的司法救济和民政救济,加强全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失踪儿童群体的关注力度,同心同德,齐心协力,群策群力,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雷厉风行,执法如山,以最大限度保障失踪儿童及其家属的基本人权,以最高效率捍卫法律“惩恶扬善”的正义宗旨,以进一步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则功德无量,善莫大焉。

 

最后,鄙人衷心地祈愿天下所有遭遇子女失踪厄运的不幸父母都能够像彭高峰先生那样的坚强与幸运,通过自身坚持不懈的顽强努力,通过以于建嵘教授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爱心人士的见义勇为,最终在茫茫人海之中寻觅到了自己失散多年的儿子彭文乐,创造了一个生命不息的人间奇迹,向世人展现了感人至深的深沉父爱,真是皇天不负苦心人,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也是一个悲欣交集、感天动地的真实寻子故事,完全有资格载入共和国的史册。但愿其他暂时失去孩子的父母们能够以万里寻子的彭高峰的锲而不舍的坚毅精神为榜样,再接再厉,毫不气馁,在警方办案人员和民间志愿者的共同帮助下,争取早日找到与家庭失散的骨肉亲人,破镜重圆,阖家团圆。悲夫!目睹这些遭遇苦难的家庭,希望苍天有眼,善恶有报。呜呼!借此一并祝愿全天下悲天悯人、积德行善的善良好人:新年吉祥,幸福安康!

 

张星水  2011210  书于紫竹院。

 

 

 

                           博客中国专栏:


http://bbspage.bokee.com/2011zt/dag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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