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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恤民生疾苦、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日期:2014/8/12  浏览次数:2331

望地方政府倾听民意,体恤善待民企暨投资者

——尊重民心,文明执法,妥善处理,促进和谐

图解:横跨松花江畔、风景如画的吉林市

 

作者:星水

图解:向投资户代表宣传法制观念

 

前几日,笔者作为海天公司聘请的一审辩护律师前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并准备出庭辩护,在法院门口亲眼目睹了海天公司广大投资户代表的和平请愿活动,整个活动都是严格依法有序进行的,参加活动的投资户代表十分克制与理性。海天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类产品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因为涉嫌民间“非法融资”而被当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被起诉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天公司创始人深陷囹圄达近两年之久,海天公司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历经千辛万苦创立了海天公司,在广大投资者群体之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声誉。真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充分地听取广大投资户的呼声和诉求,体恤民生疾苦,遵循“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合理妥善地处理好海天一案,使得广大投资户尽量减少损失,使得该企业能够起死回生,重振旗鼓,或者使得该公司能够从生存困境中解脱出来,东山再起,为了地方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再立新功;使得广大投资户群众的正当利益能够得到合法的维护;争取政府、群众和民企三者的多赢共荣的圆满结局能够得以最终实现,以贯彻中央政府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广施仁政的治国方略,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与繁荣,则幸甚之至、善莫大焉、造福桑梓、功德无量。

 

 

附:《博客中国》:民间融资之法律界限研讨会

 

http://bbspage.bokee.com/2008zt/haitian/

 

中央政法委书记强调:慎重使用强制措施

2008-12-18 09:44:38  来源:新京报  编辑:殷亮

 

  副标题:要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及时有效处理经济案件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要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周永康要求政法机关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按照预知预防的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工夫,坚决依法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坚持析防结合、预防为主,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坚决保持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周永康强调,要致力于强化监督制约,致力于提高打击能力,致力于减少社会对抗,致力于把好政法队伍的入口关。此外,要把政法队伍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公安部: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2008-12-24 03:24:04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核心提示:昨天,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他解释说,金融危机使目前的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京华时报1224报道 据新华社电 昨天,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郑少东说,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郑少东解释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吉林明代造船遗址游记

 

作者:张星水

摄影:张星水

 

200811月上旬的秋末时节,迎着飒飒秋风,踏着片片落叶,我们一行四人,包括笔者、杜兆勇、周敏和梅爱女(基督徒),在吉林民营企业家王喜军先生的陪同之下,驱车前往吉林市郊外的松花江畔参观考察了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日伪时期的小丰满水电站和松花江明代造船厂遗址。小丰满水电站名闻遐迩,知之者甚多,在本文之中就不再详细介绍和叙述了,而吉林明代造船厂遗址则是第一次听闻,并且身临其境,觉得有必要将其记载下来,以向读者介绍吉林地区在明清两代的造船业之规模程度和与吉林明清辖制内有关的风土人情、典章制度和历史逸事。

 

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东北南部地区的治理,首先于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 成立了辽东都指挥使司(其直辖地在今辽宁省辽阳市老城区),并设立了许多卫所。明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明朝政府为了有效地管理居住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的女真族等各族部落,又成立了努尔干都司,其管辖地位于黑龙江下游的特林地区(今属于俄罗斯境内),下辖三百多个卫所,遍布于东北三省的境内,互为依托和呈犄角之势,巩固了明朝的北部边陲,强化了明朝的国防事业。

 

明朝政府为了宣达政令,并对表示归附的女真各部予以恩典,以彰显中华帝国的怀柔与威仪,自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至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曾经先后十次派遣内官司义是哈等人北上至奴儿干地区进行“宣谕抚慰”等活动,每次规模人数不等,人数最多时随行官军达两千余人,乘战船五十余艘,沿着松花江一路向北,旌旗招展,逶迤蛇行,威风凛凛,气势壮观。

 

五百多年前的明代吉林,地处松花江之滨,地理位置优越,四季气候宜人,是当时东北地区重要的水路交通枢纽,而且紧邻长白山和小兴安岭,盛产上等松木。而明朝政府为了建造运输兵备、粮草、贡品的船只,就近取材,就选择了地处松花江畔的吉林作为造船的基地。

 

明代的吉林造船基地遗址,现在仍旧完整地保存了两处明代摩崖石刻,其碑文详细地记载了明代骠骑将军、辽东指挥使刘清曾经先后三次率领数千兵士、工匠来吉林松花江边打造战船的具体时间。在吉林造船基地遗址陈列室内可以了解明清两代吉林船厂的历史沿革和重大事件。这一遗址真实地见证了明朝政府经略东北的历史事实,其资料弥足珍贵,在吉林省内可谓独一无二,是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吉林市松花江上的一处别有洞天的旅游景致。

 

注:上述内容参考了《吉林明代造船遗址》简介中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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