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教授
贺卫方,生于1960年7月,著名法学家,杰出的思想家,卓越的公共知识分子,山东省牟平县人。1982年获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1996-97年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兼职教授。
贺卫方教授在法学界有着卓越的成就,他是我国法理学、法制史以及比较法学等领域的著名学者。他的著作《司法的理念与制度》、《法边馀墨》、《具体法治》等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他翻译了多种西方法学名著,为外国法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做出了很大贡献。他还参与或主持多套丛书的编辑,如“外国法律文库”(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担任编委)、“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担任副主编)、“宪政译丛”(三联书店,担任主编)、“司法文丛“等。
除了学术研究外,贺卫方教授特别注重在社会层面上传播法治的理念。多年来,他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的随笔、评论等超过200篇,不少文章引起很大的社会影响,一些主张已经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变为制度的现实。例如,我国法官服饰的改变、司法官员选任标准的提高以及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等都与贺卫方教授的呼吁和学理论证有密切的关系。
贺卫方教授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认真、生动并富于启发性,深受北大以及其它院校学生的好评。他连续四年蝉联“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并且当选由北大学生民主评选的2000年度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并名列第一。他多次获得北大以及国家和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常规讲课之外,他的讲座也深受各界听众好评。曾在香港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作题为“世纪之交的中国司法改革”的演讲,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他的演讲稿多次收入《在北大听讲座》系列丛书,其中之一还收入《北大百年演讲精华》一书。由于其突出的贡献,贺卫方教授入选《中国青年》杂志评选的“将对20世纪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100名中国年轻人”。2001年初,《法制日报》通过四个法学家对20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加以回顾,他是新生代的唯一代表。鉴于多年来贺卫方教授对司法改革和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和成绩,2004年,北京市政府聘请他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顾问,最高法院特请他与张志铭教授一道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
贺卫方教授坚持以司法寻求正义,像清道夫一样为建构良好的司法环境细心求证,大胆探索,在重大社会事件和关乎宏旨的讨论中不畏人言,秉持公论,一直坚守着对法律的信仰,承担着知识分子的责任,表现了难能可贵的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勇气。律师一维,兼具深广,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领域,自然是贺卫方教授倾心关注的对象,多年来,他行走祖国各地为中国律师呐喊,为建立一个美好的法治社会进言,获得了空前的影响和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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