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薛宝玲案的呼吁书
各位朋友您们好:
这是关于薛宝玲救助站受辱致精神病一案的呼吁书。在呼吁书里,我们将基本的案情、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他们面临的困境反映于诸位,并呼吁社会各界朋友们的关注与援助。
薛宝玲系河南省郑州市下岗女工(曾工作于国棉五厂),2003年秋随其丈夫王建国(陕西铜川人)南下广西谋生,钱包丢失后,前去救助站接受救助。9月13日夜,薛宝玲被救助站保安马兴发乘查房之便强制猥亵。案发后,南宁市民政局与救助站个别负责人擅用职权,非法拘禁王建国夫妇。随后又哄骗受害人称已经报案,并付给夫妇1800元,安排二人离开。在此之后,王发现妻子精神出现异常,晚上经常突然惊醒,大喊大叫。10月17日,王携病妻至南宁市公安局报案,随后马兴发被捕。经法院审理,马兴发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2月,在新华社南宁站和南宁市委的帮助下,受害人被民政局勉强安置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但在2004年3月23日,民政局停止支付医疗费。之后,王建国夫妇来京上访,无果。4月初,王建国代表妻子起诉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要求民事赔偿,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新城区法院在未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情形下作出了判决,称:由于缺乏医疗诊断证明,不支持对医疗费用的请求,只酌情判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支付1000元医疗费以及部分其他费用2000多元。
由于缺乏经费,且得不到司法救济(民事赔偿),致使薛长期得不到治疗,病情已严重恶化。5月23日,走投无路的王建国带妻子再次来到北京。当笔者在政法大学校门口见到他们时,薛面容枯槁,病情严重,而王建国在叙述原委时竟号啕痛哭,甚至抱着一死的念头。我们安排他们暂住在法大旁边,自此后,给他们找房子,募捐生活费,接着向社会发了请求援助的呼吁书,此案受到媒体与网友的广泛关注;6月11日我们设立公共帐户,并得到热心人的捐助,与此同时递交上诉书给南宁市中院,7月3日我们正式成立了薛宝玲案法律援助团。此案所遭受的冷遇不必再说,我们会团结一切力量,帮受害人进行诉讼,摆脱困境,并有了初步的筹划:
一、将受害人薛宝玲送进医院,接受稳定的治疗,并作出详尽的医疗诊断
二、召开关于薛宝玲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的法律研讨会,届时将请著名的专家、学者、律师参加
三、在诉讼进展中,随时召开关于薛宝玲案的新闻发布会,让媒体与维权形成互动
四、召开一次大型的公开募捐活动,为本案的运作筹集经费
五、由滕彪(孙志刚案中上书人大常委会的三博士之一)与广西的梁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二审出庭
六、作案子的善后工作,争取一个圆满的结束
然而,目前薛宝玲案仍然困难重重,受害人的病情继续恶化(完全失去记忆并大小便失禁)。希望社会各界朋友继续提供援助,包括捐助、呼吁发动募捐、言论支持、舆论帮助、提供可操作的建议、提出意见等。我们以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
1、 经费问题。高额的诉讼成本,当事人的住院生活费用、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开支,这使得以前的预算远远不够。因为具体的开支不好预算,为了省去不断更改预算的麻烦,我们暂且不设预算,但每一笔收入与开销都会有详细的记录,日后将全部列出,连着捐助此案的每一个热心人的名字。希望有条件的朋友解囊相助。
2、 法律问题。本案牵涉并突显了一箩筐的社会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寻找切入点,从而追求制度性的突破,这是更高层次的意义,但我们以为这种追求意义与维权的初衷并行不悖: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是初衷;使更多的受害人不再受到同样的伤害,或受到伤害能得到及时救济,这需要制度的突破与建设。需要说明的是,切入点是多元的,这就需要精心的研究与论证。希望有良知的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指点迷津。
3、 媒体的舆论支持。这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媒体的参与能塑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而参与本身也活跃了这种气氛。希望媒体与我们精心合作,跟踪报道,给予支持。
前方的路还很远,也许有不可预料的凄迷,相信也有隐约的光明。只有把这样的个案做到精致处,社会里才能真正有个人的存在与存在的尊严,也只有重视这样的个案,中国的一箩筐一箩筐的问题才能更加清楚的秃现并得到解决。存在丑恶与不法事件是一个社会的常态,这是必须面对的痛苦事实,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社会已习惯这个常态与事实,这使得整个社会一盘散沙。沙化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也从根本上遏制着民间的维权运动。因此但愿我们能一起上路,并一路走好。
最后关于募捐需要说明几点:
一、受薛宝玲法定代理人王建国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张玉成同学(学号:2002201149)为其暂时代管募集资金。捐款的银行帐号为:11-082301100648859 户名:张玉成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卡号:95599 8001 42284 90810 。
另一帐号为:0200214201024275267 户名:吴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号:9558 8002 0012 7669014 。
二、捐款按到帐顺序统计,超出部分将退还给后来的捐款人;捐款帐户专款专用,一切公开。同时,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腾彪 先生(孙志刚案上书中央三博士之一)和原公民维权网站站长、著名民间维权人士 李健 先生愿作为此次募捐的监督人。募够定额后,将停用该银行帐户,此一并请两位监督人负责。
三、 从6月11日开始到7月5日,帐户共收到款项5422﹒7元,包括学校班级内的募捐,学生、律师、记者、自由撰稿者等各行各业的朋友的捐助;(其中有一千元是一朋友的暂时借款,以后要优先退还)共花消2106﹒9元,包括当事人的住宿、饮食等生活费及两次到回龙观医院看病的费用,还有交通费、律师的论证会、资料复印、快件传递等所用的花消。帐户还有3315﹒8元的余额。
四、如有捐助,请与我们联系:
明亮 mingliang_001@163.com 13810260970 80102340
张玉成 maoyu007@126.com 13810320701 89744879
务必说明您的单位姓名、通讯方式以及捐助数额,以利于募集工作的公正与准确。
此致
敬礼!
薛宝玲案法律援助团
2004年7月5日
附1:
薛宝玲案法律援助团成员名单:
滕 彪(法学博士,政法大学讲师,华一律所律师) 13683397122 86166515
张星水(京鼎律所主任律师,阳光宪政秘书长)88578277 88545350
秦 兵(著名维权律师) 13601031887 86009518
梁标(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地律师)
王光泽(《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记者) 13810335613
杜兆勇(《三月风》杂志记者) 13681459606
明 亮(政法大学学生)13810260970
张玉成(政法大学学生)13810320701
林 峥(政法大学学生)13810079126
吴 云(政法大学学生)13810434846
袁治杰(政法大学学生)13810417795
王立勇(恒英华英法律学校校长助理) 13521414225
附2:
刑事判决书一份
民事诉状一份
民事判决书一份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帐户的管理)一份
民事上诉状一份
(注:如有需要可以发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复印件。)、
Copyright@2004-2005 KINGDOM LAW FIRM
版权所有: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
E-mail:kingdomlaw2008@v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