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紧急处理“5.12大地震”相关事宜的十一点公民建议
第一、举国降半旗哀悼大地震中的遇难国民;
第二、政府、民间全力以赴、抗震救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血献血、戮力同心、共赴国难,不要放弃一线灾民任何生的希望;
第三、震区重地为当前国家一切工作之重心,一切以救生为首要目地,目前到了最为关键的时刻,胡锦涛总书记和救灾总指挥温家宝总理有临机处置一切之大权,对有一切有违军令、政令者及发国难财者等有权紧急处置,排除救难工作不受任何干扰;
第四、政府和民间在地震灾害救助期间,主动暂停官方举办的一切大型娱乐活动,减膳撤乐,素衣素食,上下一体,以示对于死难者及其家庭的尊重;
第五、官方媒体应主动节制针对奥运火炬传递的宣传报道,尊重中国民间红、白事不能同办的习俗,停止在四川等受灾地区的火炬传递活动;
第六、减少与奥运会有关的一切华而不实的繁文缛节和仪式活动,把节省下来的钱全部用于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七、政府机关和民间机构所接受的全部慈善赈济捐款,一定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救济原则,切切实实地用于灾区建设,真正发放到灾民手中,避免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挪作他用,避免任何挥霍浪费、杜绝贪污侵占的腐败现象,并且,接受捐赠的单位和机构必须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每一笔捐款的去向和用途,严格捐款使用的审计制度,让全体捐款人放心;
第八、国家地震局应该及时向全体国民播报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避免任何瞒报和不报的渎职行为的发生,以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
第九、国家从财政储备中拨出专项基金用于赈灾的款项,必须监督地方政府对于中央财政拨款专款专用,避免腐败行为滋生,同时,政府在五年之内免除地震灾区的各项赋税,针对地震灾区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植,以使得其早日恢复重建;
第十、鉴于对所有死难者的尊敬,建议灾后对抗震救灾中的英雄的表彰应以庄严、从简和体现对死难者追思的形式低调进行;
第十一、建议灾后及时建立全国统一的重大灾害应急程序机制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签名人:
发起人:成晓霞、张星水、王俊秀、范亚峰、杜兆勇、张祖桦、光远、许志永、侯文卓、王学会、陈小平、秋风、赵国君、胡星斗、欧阳劲、曹志、苏楠
公元2008年(中国农历丁亥年)
5月15日
敬书于北京
张星水:灾后重建中灾区农民更需要关注
在博客中国博客茶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研讨会上的发言
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的地震发生之后,大家都很痛心,举国上下都在为大地震中不幸罹难者深表哀悼!另外也回忆起我们过去住地震棚的年代,当年唐山大地震,因为我当时已经在北京了,所以随父母和家人住了大概有一年多的地震棚,也是“准灾民”,所以非常了解灾区人民切实的感受。我想这里面有几个重建模式,一个就是唐山的模式,是在原城的基础上彻底重新建设新城;另外一个就是北京的模式,当时大多数建筑虽然没有被震倒,但是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住地震棚是临时过渡,有点类似于拆迁安置过程之中的周转房,等政府部门对原来有些损害的房子进行修补之后再搬迁回去住,另外可以说当时社会上根本没有这么多献爱心的民间组织,也没有这么多乐善好施的民营企业,当时抗震救灾都是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活动,当然地震棚的那些材料也都是由政府提供的;还有一种重建是三峡库区移民模式,完全是库区当地的土著居民被动员离开自己的家园,被政府异地安置、补偿和再就业。这次,汶川大地震也是一个房产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历史契机,确实给了我们社会里长期存在争议的小产权房现象的推广普及和合法性提供了一个实验的机会,能不能把这个实验合法化,这的确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参与灾区的重建者可以大胆地进行尝试。而且,在鼓励灾民互助自救、因地制宜建设小产权房的同时,我认为灾区政府也有义务为灾民建设和提供足够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各级政府决不应该袖手旁观,必须做到官民互动,即政府和民间力量和资源双管齐下,才能使得灾区的重建工作圆满完成,二者缺一不可。
我本人长期研究三农问题,尤其十分关注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问题。刚才发言的几位专家都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我现在有一种担忧,就是国家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能否充分确保广大灾区农民的利益,因为我注意到这次地震好像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农民(自耕农为主)或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城镇居民的损失情况可能是被新闻报道重点关注的部分,但是居住生活在很多偏远山区和乡村的农民,他们在地震中的损失也许是更严重的,地震不仅使得他们失去了赖以维生的家园,而且会破坏和荒芜他们赖以维生的耕地。所以我觉得怎么来关心和爱护这些受灾的农民,使得他们在灾后得以恢复,这是一个重中之重的当务之急,他们既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和土地,同时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对他们又没有政策优惠的保障,城市开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70年,而农村的土地承包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30年,近些年来,我们通过调查和代理的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的案件,发现这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三年五年或七年八年内就能够被地方政府随便一个土地征收令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承包证撕毁了,所以就现在这么一个土地承包三十年的有效期的法律都不能有效地保障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一些地方政府在倒卖土地的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经常是为所欲为、丝毫不顾及失地农民的正当利益,个别强行征地的野蛮做法简直就是竭泽而渔。近些年来,我们接受的大量土地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农民土地承包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即农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被地方政府强行征收土地的命令所终止。所以我觉得大家在关注灾后重建的问题上,是不是也一定要重点考虑一下灾区的广大失地农民,他们的利益怎么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他们无疑属于广大灾民中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