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全体网络公民朋友们: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以汶川为中心波及几千里地。脆弱的生命发出紧急信号,美丽的家园在瓦砾废墟中掩泣,一帮孩子们被压在危房之下,生死未卜……,从这一刻起,我们的心和灾区人民的心连在一起。
截至5月13日19时,7841人失踪,9404人被埋,1.2万人罹难。让人不由的回想起32年前唐山那一幕同样惨烈的情景,无情的灾难重现,我们震惊啦!全世界的中华儿女的心再一次凝聚在一起。
等待救援的幸存者将面临缺乏庇护所、食物、卫生设施和药物的困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看着无家可归的人们,看着不断攀升的伤亡数字,看着受灾现场的残垣断壁,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涌起无限的哀思和咏叹。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华儿女炎黄子孙齐心协力向灾区。我们能够战胜百年不遇的洪水,能够融化突如其来的冰雪,我们也一定能够战胜地震带来的灾难。一切只需我们众志成城,万众一心,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与灾区人民共度难关。
积少成多,汇滴成流,网友们请献出你的爱心,你的一颗爱心就可能救出废墟之中的灾民,使他们看到生的希望,感受到人间的温暖。
地震无情我有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爱的长城,华夏大地,看我中华儿女,抗灾同行!
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1. 网民们行动起来,伸出援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发挥网络自组织的功能和特点,发挥民间的慈善力量,发挥广大网友的救援力量,捐款、献血、定向援助,对各级政府组织所获得的民间捐赠和海外善款进行有效的网络监督,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赈济制度,防止任何腐败行为的滋生,尤其是要求政府机构及时披露各种关于灾情和赈灾的信息,使得全国人民获得充分、及时的知情权和相关信息,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 全国的各级政府机构统一下半旗致哀,沉痛悼念在这次大地震中的遇难国民,让我们共同为遇难者默哀,让我们共同为灾区人民祈祷,血浓于水,善莫大焉;
3. 在地震灾区的国民蒙难期间,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出发,建议政府及有关新闻媒体减少关于奥运的一切高调宣传活动,降低奥运火炬传递的过高规格,在受灾严重的省份和地区取消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在救灾物资经过的所有路线和地段上取消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以慰籍大地震中的无辜死难者的在天之灵,巍巍上苍保佑中华之国运苍生安康幸福。
倡议起草人:王俊秀、张星水
倡议发起人:2007年度10位网络公民人物
王俊秀 张星水 茅于轼 吴祚来 黎 鸣
信力建 谢 韬 贺卫方 胡星斗 国学辣妹
公元2008年(中国农历丁亥年)
5月13日
敬书于北京
张星水:灾后重建中灾区农民更需要关注
在博客中国博客茶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研讨会上的发言
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的地震发生之后,大家都很痛心,举国上下都在为大地震中不幸罹难者深表哀悼!另外也回忆起我们过去住地震棚的年代,当年唐山大地震,因为我当时已经在北京了,所以随父母和家人住了大概有一年多的地震棚,也是“准灾民”,所以非常了解灾区人民切实的感受。我想这里面有几个重建模式,一个就是唐山的模式,是在原城的基础上彻底重新建设新城;另外一个就是北京的模式,当时大多数建筑虽然没有被震倒,但是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住地震棚是临时过渡,有点类似于拆迁安置过程之中的周转房,等政府部门对原来有些损害的房子进行修补之后再搬迁回去住,另外可以说当时社会上根本没有这么多献爱心的民间组织,也没有这么多乐善好施的民营企业,当时抗震救灾都是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活动,当然地震棚的那些材料也都是由政府提供的;还有一种重建是三峡库区移民模式,完全是库区当地的土著居民被动员离开自己的家园,被政府异地安置、补偿和再就业。这次,汶川大地震也是一个房产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历史契机,确实给了我们社会里长期存在争议的小产权房现象的推广普及和合法性提供了一个实验的机会,能不能把这个实验合法化,这的确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参与灾区的重建者可以大胆地进行尝试。而且,在鼓励灾民互助自救、因地制宜建设小产权房的同时,我认为灾区政府也有义务为灾民建设和提供足够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各级政府决不应该袖手旁观,必须做到官民互动,即政府和民间力量和资源双管齐下,才能使得灾区的重建工作圆满完成,二者缺一不可。
我本人长期研究三农问题,尤其十分关注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问题。刚才发言的几位专家都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我现在有一种担忧,就是国家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能否充分确保广大灾区农民的利益,因为我注意到这次地震好像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农民(自耕农为主)或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城镇居民的损失情况可能是被新闻报道重点关注的部分,但是居住生活在很多偏远山区和乡村的农民,他们在地震中的损失也许是更严重的,地震不仅使得他们失去了赖以维生的家园,而且会破坏和荒芜他们赖以维生的耕地。所以我觉得怎么来关心和爱护这些受灾的农民,使得他们在灾后得以恢复,这是一个重中之重的当务之急,他们既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和土地,同时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对他们又没有政策优惠的保障,城市开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70年,而农村的土地承包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30年,近些年来,我们通过调查和代理的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的案件,发现这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三年五年或七年八年内就能够被地方政府随便一个土地征收令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承包证撕毁了,所以就现在这么一个土地承包三十年的有效期的法律都不能有效地保障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一些地方政府在倒卖土地的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经常是为所欲为、丝毫不顾及失地农民的正当利益,个别强行征地的野蛮做法简直就是竭泽而渔。近些年来,我们接受的大量土地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农民土地承包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即农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被地方政府强行征收土地的命令所终止。所以我觉得大家在关注灾后重建的问题上,是不是也一定要重点考虑一下灾区的广大失地农民,他们的利益怎么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他们无疑属于广大灾民中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点保护。